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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建議
- 把所有醫療跟雜項收據收齊妥善保管
- 再向醫院申請「訴訟用的診斷書」
- 等鑑定報告
- 自費申請「交通裁決表 $3000」
- 有受傷的人可以去警察局調資料看報告~並且可以決定要不要告對方傷害
- 如果鑑定報告出來對方責任在51%以上就告傷害~警察也會將案子移送
- 再來就是看對方以及等開庭 (通常是調解庭談和解金)
- 雙方對於調解金不合就是上法院
- 判決出來再告民事求償(這部分就要花錢找律師會比較好)
- 因為跟傷害有關,所以可以在「刑事訴訟」時,向檢察官一併申請「民事」,這樣民事訴訟就不用自費
- 民事求償判決出來後申請強制執行
- 很重要,不要直接跟肇事者拿錢,而是直接從帳戶、薪資扣除之類的
那路權呢,一般就是…
1。主線 > 支線;
2。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(路口,左手的要讓右手)
3。路面上劃有「停止線」、有插「停」車再開標示的路權較小
還有,因為使用自費材料,這部份可能要看診斷書怎麼寫(是必需使用 or),強制險保險公司是否會完全支付,或是自費減去健保額外的部份不支付(就是多出來的4支),也是要問清楚
受傷期間無法工作損失(請老闆開證明),也需要計算進去,在調解時各項單據是你,也是調委的依據。